又是《查理周刊》。
这份得到法国官方和主流认可的讽刺性刊物,一直以“言论自由”的先锋形象存在于西方社会。2015年1月7日,该刊以漫画形式影射侮辱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突破了媒体操守的底线。这并非偶然事件。类似的辱圣漫画在此之前就曾多次出现过,法国的穆斯林社会也曾一再投诉警告,均被置若罔闻。这种无视世界穆斯林在情感上遭受伤害的极端挑衅行为,最终也以极端的形式得到了回应——有人冲进《查理周刊》办公室,持枪扫射,《查理周刊》办公室十一人死亡。
这场袭击,让法国和西方乃至整个世界炸开了锅。不管穆斯林世界还是非穆斯林世界,第一时间都对袭击者予以了谴责。
时间推移,事件慢慢冷却下来后,一些理性思考的声音也逐渐浮现出来。——暴力杀人固然不对,是可恶可憎的行为,可作为被袭击的对象,一个颇有影响力的公众媒体,毫无底线、长期亵渎丑化一个拥有十六亿信众的宗教先知,挑衅他人的心理底线,难道就对了,就不该负有责任?在这个逻辑链条里,如果没有挑衅,必当也不会发生反击。因此,任何抽空背景的谴责和反思都是缺乏理性的,真正健全的面对,是不隐晦前因,也不讳言后果。袭击事件发生后,法国的答案是,“新闻有言论的自由。”
奇怪的是,《查理周刊》前身《HARA KIRI》曾于1970年讽刺去世的将军戴高乐而被封禁,随后才改名《查理周刊》。1981年至1992年,又因讽刺政要权贵而被停刊。
2009年,法国漫画创作者萨因在《查理周刊》供职其间,曾创作一幅漫画讽刺了萨克斯之子由于财务紧张等原因加入了犹太教,《查理周刊》便要求他道歉而遭到了萨因的拒绝,于是《查理周刊》就解雇了他,理由是他嘲弄了犹太教。
在《查理周刊》身上,类似的双标事件还有很多,在这些看水放船、无法自圆其说骑墙标准里,其标榜的“言论自由”怎么看都像一个笑话。
对此,曾有一段风靡网络的言论,针对“查理事件”可谓一针见血:“我不明白,当我们嘲讽黑人时,被称为种族主义;当我们嘲讽犹太人时,被称为反犹主义;当我们嘲讽女性时,被称为性别歧视;可当我们嘲讽穆斯林时,则被认为是‘言论自由’!”
至此,法国以畸形的“言论自由”颠覆了言论自由本身。
当然,正确的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是需要维护的,就如同信仰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人权,同样需要维护。谁限制了别人的言论自由,就违反了民主自由的社会价值;就如同谁亵渎了别人的信仰尊严,就是在挑衅别人的天赋人权一样,二者一个世俗价值,一个神圣价值,同样都不可侵犯。
网络也有声音说,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象征,可碰到宗教就要折衷,可见宗教是社会发展的阻碍。这种论调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即与宗教碰面的言论自由是否是正确价值下的言论自由,有边界和底线的言论自由。如果不在基本的边界底线之内,它就不是言论自由本身——言论不能以侵犯别人的信仰尊严去体现它的自由,如若越过了这个边界,则所谓“言论自由”只是个虚伪的标榜词汇,毫无价值可言。以伤害他人为目的,即便外衣穿的再漂亮(自由),其本质也是伪诈的、反普遍价值的。
之所以说又是,是因为2020年10月12日,六年前的事件再次上演——一名法国历史老师在上课时拿出《查理周刊》的那副辱圣漫画来配合关于“言论自由”的讲课内容。一名穆斯林学生放学回家后,将上课内容告诉了自己的父亲,这名父亲愤而将此事发布到了网上,事件由此开始发酵。最后这名法国老师遭遇了和六年前《查理周刊》办公室人员同样的命运,被袭击身亡了。
对此,只有痛愤。痛于无法之法的使用,愤于人对人的歧视凌辱。
不同族群有不同的信仰和价值观,如果用自我的价值去颠覆他人的价值,冲突便在所难免。有选择性的侮辱挑衅某一种信仰,歧视霸凌某一群信众,既秀了强势俯视弱势的话语权肌肉,也在凸显自我种族优越感和文明中心心理。深究本质,这一切还是建立在西方人深入基因的种族歧视之上的。法国自乌尔班二世发动十字军东侵以来,就以侵略和诋毁伊斯兰为能事。眼下的《查理周刊》以及它所标榜的“言论自由”,不过是十字军侵略的变种延续,区别只是改成了一种软性的,同时蒙着一层所谓“言论自由”的遮羞布而已。
当然,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暴力本身是需要否定的。古兰经明文训诫:“杀戮一人,如杀众生;救活一人,如救众生”。(5:32)
事后需要思考的是,如无在前持久的霸凌侮辱,是否会有日后的流血身亡?两次辱圣引发的两次暴力,实则是极端的种子结出了极端的果实。
作者:敏洮舟@《我们》;